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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全面直選”議案的辯論發言

(1998.7.15)


李家祥議員:主席女士,很多人都會理所當然地認為功能組別的議員,一定會反對全面直選,如果有議員有這種想法,我會覺得他們是過於武斷了。

毫無疑問,功能組別的議員在考慮問題的時候,會更注重實際效果,亦會考慮到修改《基本法》所須的時間和程序,是否可以在2000年這短期內迅速完成;同時也會考慮到修改《基本法》所帶來的效果,會不會引致致對《基本法》有意見的人士,出現你也嘗試修改,他也修改的局面。

我想專業人士也會考慮到,如果現時全部由直選議席來代替功能組別的議席,那麼這階段直選出來的議員是否能掌握或反映一些較深層次的技術問題,是否可以公平處理和維護專業人士對社會的功能和職責,專業人士可能存疑,同時對加速民主步伐仍有保留。

專業人士對直選的態度,可從過往的紀錄中瞭解到。在1987年,會計界作過一個全面調查,發覺73%會員支持立法會有直選成份,但同時也有99%會員希望保留會計界功能組別,反映當時界別一方面實在存在對民主有明確的訴求,但另一方面仍保留着對由全面直選方式代替專業界別的聲音。

一年之後,即1988年,本人曾協助香港會計師公會《基本法》小組,負責草擬會計界對政制改革未來發展的建議,當時我曾提出立法機關和行政長官最終應由直選產生,大家也知道《基本法》已接納這點,並已作出修改。隨着社會公民意識的不斷提高,《基本法》亦應該提供一個客觀而可量度的機制,以即時實現全面直選。我當時提出的初步建議是:如果任何一個全港性地區直選中,達到50%以上的投票率這個觸發點(trigger point),下一屆議會將可進行全面直選。

但是,此項嘗試當時並未為民主派的同事所接受,當時大家認為要達到這個標準是不可能的,誰知世事非常難測,10年後的1998年,投票率竟真的達到53%。如當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能接受會計界的建議,今天便根本無須進行任何議案辯論。

當時草擬《基本法》的很多政界人士,都低估了香港市民的公民意識。不能預料在10年內提高到這樣的地步,我本人認為是一個非常可喜的現象。但可惜當時最後採用了一個比較缺乏彈性的固定時間表來代表一個比較客觀的“觸發點”。我個人仍很相信且亦認同一個比較客觀的機制,和今次高投票率所顯示的政治價值。但現在要翻案,必定要重新修訂廣為社會人士,包括會計界,最終已接納的《基本法》,更會牽涉更複雜的問題和疑慮。

現在,我正代表會計界,在重要問題上,再不可以隨着個人的喜好,說改就改,一定要反映及代表業內的意見,尤其是業內要放棄一個重要的功能組別,這是一個很重大的問題,我一定要很慎重和專業地去處理。十多年前的建議,當時只有四千多名會計師,而現在已有14,000名,再加上修改《基本法》的複雜性,以及我相信有很多會計師比較重視穩定和法治,所以如果在此時此刻牽涉修改《基本法》,我相信有人會認為沒有必要。

基於以上幾個考慮,我覺得應該作深入而廣泛的諮詢,才能得到最客觀而專業的結果。我瞭解到檢討政制應否取消功能組別,在2007年前是必須面對的問題,而要瞭解界別的取向,亦應早作準備,越早越好,去年我在回應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中,亦早已建議盡快構思工作程序和時間表,勾劃政制發展的初步藍圖,當時我曾經說過,每逢這些改革都需用十幾年,時間很長,所以應要盡早開始。

因此,我已經跟會計師公會取得聯繫,在下一期的公會雙月刊中,我會有一篇公開的文章,向全港會計師公佈,並會作出一個全面深入的調查和諮詢,瞭解會計界的取向,所以我認為在此階段,程介南議員的修正案最能容納和令各個功能界別,在沒有預先定下結論的前提下,進行開放和有系統的諮詢,然後才讓我們作出最好決定。我亦呼籲其他功能組別的議員早作準備,對社會和所屬選民有所交代。

在未有清楚的、以及一個能夠說服我,改變任何現況的過諮詢結果之前,我仍會以採取“保持現狀”的態度,作為我投票的原則。

主席女士,謹此發言,支持程介南議員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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