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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千億基建錢從何來 (本文於2002年1月11日在香港經濟日報刊登) 特區政府企圖以六千億元的基建大計,來刺激市民對經濟的信心,但在計劃的細節和經費來源都未有充份考慮之前,已急不及待地匆匆上馬,實在令人擔憂。 現時政府財政短絀,六千億投資比起財政儲備還要多出幾近一倍,就算攤分為15年,每年也高達400多億,在近年不斷出現經常性的巨大財赤的情況下,納稅人不禁要問:錢從何來? 過往成功,有賴通脹地產 香港在過往二十多年來的基建發展極度成功,背後依賴的原因有三:
環境逆轉,此路不通 自從1998年的經濟環境逆轉之後,以往賴以成功的基建模式已是明日黃花。現時本港面對的是經濟負增長,物價通縮,這些是不利長期投資的環境。以目前計算,鐵路公路的興建成本和經濟效益,已是相當昂貴,尤其是本港的交通費早已佔據市民收入的相當可觀部份,將來更可能令市民難以負擔。 在地產市場方面,基建發展帶來的主要地產項目,都是沿著鐵路來發展,而發展權利和利潤早已是「財歸兩鐵」,其他地產的項目,在低迷的市況下,還有可能每年再替庫房帶來數以百億的額外收入嗎? 庫房的經常性收入,每年僅可支付公務員的工資,其他的公營服務經費,政府亦要忙於籌謀。在此基礎上,再要維持長達十五年的,平均每年數百億元的不斷投資,大幅加稅似乎已是無可避免。若以每年耗費400億元計,即大約要徵收5%全面的銷售稅,在經濟上將資源「取之於民」用來大興土木,是否值得?會否令公營架構過度膨脹?會否導致社會資源錯配,用之於無迫切性的項目之上?會否因從民間過份地抽取資源而削弱了經濟復甦的動力?這些問題在未經清楚的討論和取得答案之前,市民又怎會願意加稅呢? 長遠考慮,宜鼓勵私人參與 筆者可以斷言,若果政府真的有誠意落實六千億的投資大計,長遠而言,必須與商界結成伙伴,借用私人企業的財力,而大部份的投資支出或借貸,將來亦必須以「用者自付」的原則來收回成本,這樣做的好處有兩點:
若然政府懂得珍惜私人參與共同建設的模式,應該採取的態度是:
筆者認為,政府必須有貫徹始終的長遠政策,及有一套明確的財務管理計劃,才能著手進行如此龐大的基建投資。要不然,將來必定陷入進退失據的局面,以及嚴重地浪費香港本來就已極之有限的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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