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4日 返回 Back

李家祥議員就劉江華議員議案「調低各類公共交通服務收費」的發言稿


主席女士:

在發言之前,我要申報利益關係,我是九巴控股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但各位議員亦將會很容易地見到,這身份並不會影響我的發言和最後的投票立場,反而我的發言,將開宗明義地講出早餐會七名核心議員,包括本人,吳亮星、何鍾泰、石禮謙、呂明華、勞永樂和陳智思,對這個議案共同立場的幾點看法。

首先,我們不贊成,立法會除了擔當監察政府的角色外, 再進一步地去扮演「社會裁判」的角色。就以面前的議題而言,我們不希望出現一種局面,讓人們有一種感覺,是立法會正在運用政治的手段去凌駕或取代商業機構本身的營運決定。但我們同時亦必須指出:若然處於市場上有實質壟斷地位的主要公共事業機構,罔顧他們的服務「是市民必需消費」的一個「主要部分」這一事實,而不顧一切地唯利是圖,那時立法會將有理由介入。不過,手法卻不是要求減價多少,而是在將來適當的時候去收緊有關的監管法例,務求達到更能照顧到公眾利益的社會平衡。

當然,修訂法例是大動作,若非只是用作處理一些極不公平的情況,而是屢屢提出,它將會令投資環境陷入不明朗和不穩定的狀況,並損害對此已投入大量資金的機構。但我亦明白,除此之外,立法會在處理這個敏感的課題時, 甚為缺乏其他較「輕手」的傳遞訊息的方法,即在未起動「極刑」之前,發出警號,或表達議會本身的整體意向。所以,在考慮這動議的時候,我們應先問清楚自己,動議的方向是否民之所望。其後,就動議的字眼和手法,是否有實際取代了商業決定之嫌,或在議會的規程限制之下,有否其他更理想或更適度的表達方式。

綜合這些考慮,加上與其他議員求同存異的協商,我們認為曾鈺成議員的修訂動議,是一項本會可以接受的方式, 讓議會向社會發放正面的訊息。

在劉江華議員提出原動議的初期,我是代表了早餐會的同事,第一時間提出對原動議的字眼和方向,有所保留,而且亦提醒議會的同僚,在介入商業操作的範疇之內,作出一些屬於商業決定的具體建議時,應小心考慮這會對本港營商環境可能造成的負面後果。

對於原動議,我會覺得難以同意以下的三點:

  1. 立法會非常不適宜直接和商業機構,在收費的水平多少的問題上,討價還價;

  2. 要求減費不可能「一刀切」,尤其是要求減費一成的幅度,已是超越了個別機構的負擔能力,因此,亦可說是未能顧及真正的商業現實;

  3. 消費物價指數下降,並不等同於公共交通事業的營運成本指數也在下降,尤其是能源的價格、工資,政府的收費和稅款,改善環保等措施的成本,近年來依然是有增無減。

曾鈺成議員的修訂動議,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調整了原動議的一些富爭議性的字眼和手法,令民間的訴求,更能在接近商業現實的情況下,較易地達至平衡社會的協調效果。

  1. 議會是向政府,向公眾,而不是單向地對商業機構傳達訊息。提議是否公正及符合民意,將有目共睹,受到公眾的監察。事實上,立法會亦沒有直接介入商業決定的角色,反而政府在商業決定上的參與已是既成事實。政府的代表,其實是在主導兩鐵的董事局,亦有積極參與其他公共交通機構的董事局,所有重大的商業決定,例如對加價決定已是經常在參予意見,更掌握了審批加價的最後權力。作為監察機關,為什麼可以任由政府自由發揮代表公眾利益的角色,而立法會連一般的意見也不能提出?況且,提出減價和優待與否,最終決定權仍然在商業機構手中,這原則已經是得到各黨派的尊重。

  2. 修訂動議已照顧到不同機構本身的處境,不作「一刀切」的減價具體要求。議員們已理解到商業機構追求合理的利潤,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況且,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的利潤,早已有法規訂下的合理上限,並受到嚴格監控,根本不能謀取暴利。不少機構所公布的利潤,亦不一定是由交通收費處得來,其他非交通收費的收入,更包括地產項目,科技項目,例如八達通,甚至乎分拆其他投資上市、利息等,議會無權亦無理由要求商業機構從其他投資的收益,去補貼交通運輸服務,所以,全面考慮整體的運作環境和成本,才是合適收費的主要決定因素。上述見解亦已在修訂議案中得以反映。

  3. 商業機構正面臨成本上漲,而非下調的壓力,個別機構通過精簡架構,提高生產力來控制成本,亦漸見成績。近兩三年來,不少服務的提供處於良性競爭的動力下,服務質素非但沒有因為凍結收費而下降,反而在環保、提供增值服務上有所進步。議會理應引以為傲,而不應作出近乎懲罰性的減價要求。否則,商業機構再無提高效率的誘因。不過,話雖如此,在目前經濟低迷的情況下,我相信商業機構也會對加價的決定三思而後行,甚至願意主動與客戶通過減價或優惠去分享增值的成果。因此,修訂動議亦足以反映了一些有社會責任心的機構,根本就樂於考慮的方向。

主席女士,公共交通機構是不能,亦不應單以「民意」作為收費決定的依據,而是要平衡股東、員工、債權人和客戶等各方面利益,但這並不是說,客戶就一定不會分享到營運改善的成果。同樣地,議會在不應向商業機構指手劃腳的同時,亦並非等於不可作出一些理性的公開呼籲。各政黨在整個動議的協調過程中,我欣喜地見到,大家都是以實事求是的態度,極度克制地達到一個求同存異的結果。因此,我覺得保守的商界人士無須過份憂慮,廣大客戶的意見,其實對商業機構來說,也是極為重要的。

主席女士,本人跟早餐會的議員,將樂於支持這項措辭溫和和克制的修訂動議。

 

返回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