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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要向小投資者負責 (本文於2000年4月4日在香港經濟日報刊登) 創業板的原構思,是以專業投資者作為參與市場的主幹,再以此假設,尋找積極推動市場和保障投資者之間的平衡點。但事實上,創業板現在首先吸引來的,却是大批跟風炒作的非專業性的短綫投資者。 有關當局雖然已做足法律上免除責任的工夫,又在最近發出連番「健康警告」,但若在一、二年後股價出現大幅逆轉,而大多數上市公司業績在年結發表時,才出現「貨不對辦」的猜疑,那時政府和監管當局,法律責任雖可免,但在道義上和政治上的代價又如何呢? 加強保護小投資者 所以筆者認為,監管者應稍為調校創業板監管的平衡點,只要存在對非專業性小投資者,加強保障的空間,就需要積極地探討和及早作出改善措施。 無可置疑,首先要向公眾負責的,應是公司的主要股東及管理階層。第一,管理階層不得隨意離棄公司,而要有具體的長期承擔。現時的公司大股東及管理層,其實是以上市的形式,向公眾出售他們本身的經營概念及業務前景,他們可以在售股限制期(限期甚至可完全豁免)過後,若見當時的股價已比長期經營利潤更佳的時候,大可即時出售手上的股票,一走了之,而只有管理層才能操控的經營概念,亦隨之雲消煙散,留下個空攤子給小股東。 那時,小股東亦未必有可賴以束縛他們的有效合約。上述這種極端的做法,對那些想不冒風險就可以一朝發達,而又沒有保持聲譽必要的小創業者來說,可算有一定的吸引力,監管者必定要有具體明確的應對辦法及法律依據,並加以公布,才可以防止有人以身試法。 主要股東要言出必行 第二,主要股東及管理層定要「言出必行」,對招股的預測要定期提供具體有細節的落實計劃,包括公司人手、財務的預算,和市場推廣的具體計劃,以及他們本身的投入程度,例如董事會的出席率等。 現時,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在發布招股時,確實下了一番工夫去作出交代,但可惜事後的跟進工作却相對不足,甚有改善的餘地。尤其是在公司上市時並無提交實際業績紀錄的要求,在此情況下,在招股後的兩、三年內,要求這些上市公司在交代業務實踐上,要較主板的上市公司為高,也實不為過。 美Nasdaq更新會計準則 第三,要保障投資者的好夢不會突然破碎,幫助他們分辨誰可能會是在「汰弱留強」式競爭中的最後勝利者,招股書中列出繁多及冗長的風險因素,正是關鍵所在。在招股後的一段時間內,公司是否已「轉危為機」,或者早已發覺是「厄運難逃」,顯然對投資者甚具警示的作用。 至於香港會計師公會公布,會重新檢視有關的會計準則,為高風險的上市公司作出演繹上的適應,這是一個非常正面的開始。 現在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已開始了新一輪的挑戰,就是有些公司正在更新會計準則,令公司的業績由盈轉虧,又或轉虧為盈,一時令那些事前毫無心理準備的投資者無所適從,甚至更有大舉集體訴訟的現象,指董事會和行政人員蓄意發表虛假誤導性的財務報告,「人為」地催谷股價。 筆者不想武斷地去判斷這些更變是否必要,但客觀的情況則顯示,會計準則變得少,才能保持公司業績的一貫性,較易為小股東接受和分析比較。 香港創業板的公司剛起步,若能盡早在開始時就有一套較完備的、經久耐用的守則,包括︰應如何將科技股跟其他投資分開處理,對無形資產、網上營業收入等的計算方式,及涉及的主要風險因素披露形式等,這肯定比邊做邊改為好。這方面的工作,除了會計師公會採取主動外,更要聯交所、證監會及政府的及早參與、配合和認同,才能避免遲來的爭議,和事後各說各話般地互卸責任。 監管估值專家困難 在眾多中介人士當中,估值專家的角色至為重要,因為他們的意見,會直接影響投資者對公司價值的估計取向。但其角色愈是重要,實際的監管却是最間接和困難。 有些時候,他們的意見只是間接地為保薦人、投資銀行或會計師所引用,却可能毋須負上任何直接的法律責任,又或者他們是一些海外專家,根本不受本地任何的監管機構或專業團體所管轄,就算行事缺乏客觀的專業標準,仍然可以打着外國專家的身份,藉着高科技股本身含有極高變數的特性,不避爭議,大膽地為科技公司的股份或資產作價。 對於這些難以由獨立第三者提供質素保證和責任承擔的所謂專家意見,監管者應再慎重考慮,該如何處置他們的辦法,及應提供具體的指引,例如︰是否應該向投資者提出重要警告,強制性地要求海外專家提供足夠的責任保險,或者甚至乎在公開文件中,不容許引用這些專家的名字等,並提醒依賴這些所謂專家意見的其他中介人士,必須慎重考慮有關的法律後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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