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和九鐵公司是通過立法的形式而成為法定團體的。當初立法的原意,是希望兩鐵能夠獨立於政府的架構之外,以商業的原則去運作。此舉的目的有二:第一,清楚地表明政府不會使用特權,去跟其他商界競爭者「爭利」;第二,政府不會長期不斷地對交通事業予以「補貼」。為了維持兩鐵一定的獨立性,在加價監管方面,法例上賦予了兩鐵較大的彈性,只須諮詢而不用經過立法會的批准。但實踐下來,這架構究竟能否達到當初立法的原意呢?
現時,兩鐵在保持高「盈利」的情況之下,仍然提出加價,特別是在經濟低迷之際,自不然引起市民的強烈反對。問題在於,第一,兩鐵的帳面盈利,是否已真正反映出其全部營運成本?第二,政府仍然需要通過兩鐵公司不斷地對交通基建進行投資,而這些投資的財政資源,政府在預算案的經常性撥款中,卻是不可能短期內負擔得起的,這又是否會構成兩鐵過大的融資壓力呢?
眾所周知,兩鐵在其龐大的地產項目中,已間接地得到了政府巨大的津助。因為兩鐵沿線的地段交通方便,肯定是最有價值而又可以即時提供發展的重點地段,而兩鐵卻得以極低廉的地價成本,壟斷車站上蓋的發展權,再以與私人發展商合作的模式,由私人發展商「包底」,保證兩鐵本身不用蝕本,而在賺得盈利時,則可以對分,藉此「坐地分肥」。
政府對兩鐵的另一項重要的津助,是高額的股本注資,以減輕其利息支出,但這項補貼卻不是著意的,其成因是中英雙方在九七年前不能互相信任,令當時的港英政府須予兩鐵高額的股本注資,以避免政權過渡後的特區政府要負上沉重的債務。
從財務的角度來分析,兩鐵的營運成本,在現階段仍然非常依賴從地產得來的巨額盈利津貼,和受益於已經被壓縮的超低利息支出,才能出現現時的高盈利情況。隨著鐵路的老化,政府補貼的減少,將來要保持目前的盈利能力,而又不能持續有序地調整票價,結果不禁令人存疑。
兩鐵加價之舉,可使之在有健康盈利的情況下,更加錦上添花,而取得國際信貸組織和財團的良好評級,有利將來批售新股和取得低息的貸款。目前,兩鐵在從事競爭第四條過海隧道和其他新的支線項目上已趨白熱化,哪一間鐵路公司有更好的財政狀況,能夠取得最好的融資條件,這將使其對有關項目的投標處於有利地位。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實際是左右做人難,不能夠厚此薄彼,所以才由高層出面與兩鐵劃清界線,將責任推向公眾,這也正反映出政府在協調工作中所遭遇到的困難。俗一點說,「生了兩個仔,不能偏心,並須要求它們逐漸長大成人。」兩鐵實在不能再老是躲在官府的背後,成為不受監管的王國,而是要更直接地面對群眾了。
其實,兩鐵雖說得補貼之助,但本身的管理和成本控制得宜,也真的功不可抹。相對其他地區,香港的整體交通的費用低廉,具競爭力和服務優良,成就亦非輕易取得。尤其是處在基建的投資期階段,給予兩鐵一些短期的優惠,以利融資,亦不算為過。但長期來說,兩鐵卻更應遵循立法原意,純粹以商業原則運作,否則它長期依賴補貼得來的大量盈利,反而會成為其加價的最大政治障礙,使其「兩頭唔到岸」,不但未能完全反映出真正的營運成本,更要逐漸地走上不斷增加納稅人負擔的「不歸路」。
兩鐵加價,雖非爭朝夕,但長遠而言,兩鐵仍需作出徹底的財務重整,再作持續有序的票價調整,方可以反映最初的立法目的。短期而言,兩鐵應盡快發行債券,恢復較合理的借貸比例,例如百份之五十,將部份股金歸還政府,以舒緩政府財赤。地產收益部份亦應指明撥入基建發展的儲備,不得用作津貼日常營運的資金,那時的兩鐵營運成本,才能真實地反映出公平的況狀,不受那些隱蔽補貼的扭曲,兩鐵的帳目分明,競爭亦將更趨公平,加價的理據亦會顯得較為清晰。中期,兩鐵更應積極地尋求將股份上市的機會,將部份利益歸還民間。長期,政府更應考慮在基建投資告一段落後,全面撤出兩鐵,消除任何形式的隱蔽補貼,將這項重要的經濟活動,重新納入市場的秩序。 |